近年来,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事故数量居高不下,引起了市民的普遍不满。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责成市交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力度,尤其是酒驾和车辆改装等违法行为。去年年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车辆私自拆除后座,改装成小型货车,用于运输人、货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增加车辆检查的执勤点,遇有此类违法的人和事,将严惩不贷。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了一起道路行政处罚及赔偿案件后,从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私自改装车辆的现象普遍。从案件调查得知,目前社会上对车辆改装的问题普遍存在,更改车辆的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的行为在群众看来根本就是无关紧要。拆除面包车的后座改成小型货车已变成一些面包车主的生财之道。
二、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严,各部门工作衔接不利。长久以来,车辆改装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足够重视,一般能够对车辆进行“大普查”的机会也只有车辆年检了,但等到那时,都会自动恢复原状,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交通部门、运输部门等行政机关在这一块可查处的力度不大,多是“季候风”,部门之间的合作不多。
三、车主对关于机动车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意识淡薄。这是违法车辆改装的问题存在的本质原因,车主抱着投机心理,以盈利为目的。一些细微的,在车主看来无关痛痒的“变动”行为,可能就会是危险的导火索,最终害人又害己。
例如,在大部分人的眼里,拆除车辆后座是自己对自有财产的处理的行为,跟他人无关,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更不能算是非法改装车辆。但其实,很多车主耍自己的“小聪明”将后座拆除后,摇身一变成为“小货车”,代替货车拉货。 这种私自改装车辆的行为不仅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而且一些面包车所拉货物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人货同乘,极易发生危险。据执勤交警反映,有的面包车的后座里面不仅有气罐,还堆放着钢筋、轮胎等杂物,人就坐在这些危险物品的旁边,满满当当的,一不注意就会发生危险。如果不进行整治,会成为整个城市的隐患。单单是拆除后座就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更不要说改装发动机等重大部件了。究其根本,这都需要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将这一问题遏制和解决。
为了杜绝驾驶人员对车辆私自改装现象的发生,减少因私拆而造成驾驶人员及他人伤害的交通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规范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行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对允许或经批准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处罚。对经确认的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消除违法违章行为为目的,督促车主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
二是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企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非法改装企业,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对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装企业信息,定期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通报,力争从源头上消除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三是加大打击私自改装车辆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对车辆检查的执勤点,不定时的对车辆情况进行抽检,不要让车主抱有侥幸心态。四是加强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在驾照考核中应增加法律知识的考核比重,以增强司机的法律意识。私自改装的行为发生频繁,咎根到底还是群众对《交通法》的了解有限,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让车主知道私自改装车辆后果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