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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法警大队创新保全工作方式效果显
作者:徐光敏 李成  发布时间:2013-04-07 14:19:5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以服务审判,保障安全为重点,努力克服出警任务重、警力和警用装备不足等困难,积极创新派警用警工作方式,为全院各审判部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该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全院案件财产保全都交由法警大队执行。该院法警大队今年1-3月共受理保全案件120件,保全完成120件,保全率100%,遇有财产保全案件均快速、及时、高效率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在保全中积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做到迅速保全。对于当事人请求财产保全的案件,要求法警在当日能采取措施的,立即采取措施,即使过年过节、天气恶劣也照样进行;当天不能开展工作的,当日完成诉前财产保全准备手续,保证在第二个工作日开展财产保全工作。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警队人员兵分几路,一起出动,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财产保全的效果。二是采取多样保全。除了冻结银行存款外,还根据案情的不同采取了查封不动产、动产和第三人债权、股权、证券资产等措施。多种保全措施的综合、及时运用,对于挽回损失,促进案件顺利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促进案件和解。财产保全最关键要突出“和”字,双方和解是目的。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一方面是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有所保障,另一方面是给双方调解奠定良好基础。财产保全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案结事了。因此财产保全后,案件审理部门抓住时机及时做好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促成双方调解。该院法警大队通过高效率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纷争。

  该院法警大队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创新工作思路,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充分发挥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功能作用,防范不良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等诉讼欺诈行为,为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