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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合同效力的问题
作者:吴云 陈文  发布时间:2013-04-01 15:31:0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城镇化在不断推进,逐步在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民有所居的住房条件在不断改善。由于市民的发了意识淡薄,乘机违规。随之而来的违章搭建屡次发生,既成事实,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合同效力问题,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违章建筑,出租人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私自搭建房屋,事后出租给他人使用,容易发生纠纷,因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随时存在被拆除的可能,对承租人而言风险较大。另外出租人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虽然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未到,但可提前终止合同,从而损害了承租人的利益,因为这类合同是无效合同。

  二是一方数租,出租人就同一房屋签订数份租赁合同,如果数份合同都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该都是有效的,在审判实践中,按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其他没有得到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请求赔偿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三是非法活动,承租人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出租人可以通过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如果造成了出租人的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给予赔偿。租赁房屋用途是否合法,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四是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法律规定,房屋必须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如果没有消防验收,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租赁房屋用于宾馆,饭店,商场等于共聚集场所,应该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领取证照,如果承租人没有去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对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