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熟练地运用新《民事诉讼法》,充实执行法官业务知识,提高办案水平。2012年12月31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包志清的带领下集中学习了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
首先,新选调进入该局的优秀法律人才章辉将新旧法条逐一对照,逐条分析,尤其是与执行工作有关的规定。如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难寻,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文书可通过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加大对“老赖”们的惩处力度,提高了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等行为的罚款额度,对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可处以十万元;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新《民诉法》又一亮点是完善了执行通知制度,规定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时,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内容。
随后,包局长全面细致地讲解了《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和目的,深刻阐述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执行工作的影响。为便于执行干警深入理解,增加印象,包局长要求每位干警要做好学习笔记,深入理解各条款含义,切实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学以致用,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提高司法能力。
通过此次学习,执行局全体干警对新《民事诉讼法》,尤其是与执行程序有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的了解,为今后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大家一致表示,要转变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我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