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民创业意识不断增强,个私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公民经商不再是过去少数人,许多有经商头脑的人走出家门开店,绝大数多人靠租他人房屋来经营。由于各种原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诉至法院。2011年1月-11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50件,2012年1月-11月法院审理此类案件80件,同比增长60%。
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以违法建筑签订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不知晓是违法建筑,在经营过程中、执法部门上门制止其经营,尔后才知租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承租人于是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二是签订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规定,《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双方当事人对法律并不十分了解,往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容易满足一时需求,仅考虑双方的经济利益,而没有考虑到法律有禁止性规定,草率的签订却遭来法律的诉求;三是承租人将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影响出租人的形象,将租来的房屋进行明为正常的按摩、暗为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改变了租用房屋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四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明确约定承租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而承租人为了赚取房屋租赁的差价,背着出租人擅自提高租金从中牟利,从而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
为了尽量减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现矛盾和纠纷,双方应诚实、守信,在法律允许的情况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使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达到共赢的目的。笔者认为,一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违法建筑物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应当支付房屋使用费,因为承租人使用了出租人的房屋,实际上获得了收益,所以要承租人承担房屋使用费,房屋使用费一般按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但合同必须解除;二是如果双方签订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应当认定无效,并不是整个租赁合同无效。三是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出租人一旦发现承租人借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无过错,承租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四是租赁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他人,出租人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造成他人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一旦双方由于租赁房屋发生矛盾和纠纷,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有利于租赁房屋的矛盾纠纷的化解,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