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参与执行时的特殊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协助执行新方法,要求法警当好“执行助手”。
根据该院协助执行要求,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任务时,必须协助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一次以上的说服劝导工作,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开展自动履行、和谐执行的社会效果的法制教育,运用简单明了法理知识和提出中肯实在的批评告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当遇到危险任务时勇于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迎难而上化解执行危险。
2012年11月6日,该院在协助执行一起房屋确权纠纷案件的强制清房任务时,承担协助执行任务的法警到达现场后,闻到一股浓烈的汽油味,法警走近被执行人,汽油味愈加浓烈,通过观察发现被执行人的棉袄上有星星点点的斑渍。
法警没有作声,迅速地走出现场将观察到的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迅速布置解决方案,一方面不谈论执行案件内容以稳定被执行人情绪,一方面以口渴喝水为由在屋内走动分散被执行人的注意力,趁被执行人不备之机,两名身手矫健的法警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制服。随即将浸透汽油的棉袄从被执行人的身上脱下来,同时搜出的还有攥在被执行人手中的打火机。隐患被排除,执行工作顺利终结。结案月余,被执行人韩某找到当时控制住他的法警充满感激地说:“警察同志,谢谢你救了我的命,你们法院执行是对的,但我住了七、八年的房子心里怎么也舍不得,心里一时想不开就有了与房子同归于尽的想法,幸亏你们当时把我控制住了,否则的话,我现在都不在人世间了。”身边抱着孩子的韩某妻也连连称谢,感谢法院挽救了他们的家。
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1266件(含旧存),其中法警参与协助执行了60%的案件,通过法警协助执行得以成功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