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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分析欠条、借条、收条的异同并建议规范“三条”书写
作者:吴云 罗文  发布时间:2012-11-26 14:26:4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普通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款的数额也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往往就只有一张借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贷中要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许多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分不清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使得在使用欠条、借条、收条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了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招来官司。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使用欠条、借条、收条“三条”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一是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财物的凭证,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的产生,是基于原来有合同关系,一般是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款项而出具给债权人的一种债权凭证。二是借条是借用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示借用财物的凭证,用来证明借用合同关系。三是收条是收领人向寄送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财物的凭证,用来证明“收到”的事实。二是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是因为借用财物而产生;欠条是因为原来有合同关系的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无法清除债务而产生;收条是因为原来有合同关系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产生,表示债务人履行了送达物件或金钱义务的凭证。例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供货给乙,乙收货后付款给甲。实际履行中,甲送货给乙后,乙却无款可付,只得出具欠条给甲。之后乙有款了,支付后,甲出具收条给乙。三是出具人不同。借条是借用人出具的,欠条是债务人出具的,收条是债权人出具的。四是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双方的借用关系,反映借用人与出借人订立了借用合同,并且借用人已经收到了出借人出借的财物。欠条反映的是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反映双方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反映了债务人为完整履行债务的情况,是合同履行到一定程度后合同双方进行总结结算而得出的结果。

  为了避免借条、欠条、收条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使用发生问题,不因使用“三条”时措词不当而引发矛盾纠纷。笔者认为在使用“三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楚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楚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有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二是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用语。含义要清晰明确,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一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模糊,到底A借了B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一万元”或者“A向B借一万元”这样就不会产生歧义了。三是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一张的条据上做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四是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可能是另一个公司了。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