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由此产生大量“问题借贷”,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难随之增多。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渐上升,2008年受理52件,2009年受理122件,2010年受理157件,2011年受理210件,2012年1至11月受理300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和起因的复杂性决定了这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独特性和困难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部分民间借贷借款手续不完整或者没有必要的担保、抵押手续,导致借款人对债务有相对的随意性。另外很多借款人债务缠身,数额巨大,除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外,尚有很多其他民间债务,而被执行人除了基本住房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被执行人以改变原有资产名称和业主的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屡见不鲜。部分被执行人在诉前就已将自己的财产转移、隐匿,这种情形多半发生在离婚诉讼和家族企业的运作中,夫妻公司占多数。三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的借款人为了逃避债务,举家搬离居住地,致使法院难以查找其下落。由于出借人对债务没有采用必要的担保措施,这就使得相应借款没有了必要的保证。四是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时间较长。这主要体现在执行房屋、机器设备、股权等财产的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评估、拍卖都有一定的时间规定,这也是部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执行期限较长的原因之一。
基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的上述特点及难点,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着力提高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强制措施作保障的原则。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做好充分的思想疏导及释法析理工作,必要时辅之以强制措施,对拖延履行、拒不履行等违法行为采取新措施,如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义务提示书或法律责任告知书;通过电话提醒、短信告知等形式督促义务人;通过媒体及相关部门曝光跟进履行进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二是审、执“结合”,加强对诉讼保全的适用,做到及时全面地开展诉讼保全工作,对可能存有财产的线索,尽可能调查确认,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并对一些未提起诉讼保全申请的,及时向其释明。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转移、隐匿财产。三是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对恶意逃避债务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链接,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形式,依法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融资、投资、入股、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承揽工程、购买证券、接受荣誉、提拔任用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让群众了解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教育当事人借款的用途要合法,借贷行为应立字据,书面协议内容要具体全面,载明必要的借款内容,如借款时间、款额、借款双方姓名、借款利率、还款时间、借款用途等,有保证人或担保的,也要记载明确,对到期借款,及时催要,取得催要证据。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