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审议的法律草案,经过漫长的12年立法之路,终于成为法律,并于自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开始实行。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了法官学习《行政强制法》,并针对法律中新增和实际适用频繁的内容进行重点学习。
目前为止,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乱设和乱用行政强制,没有严格的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执法,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致使一些违法行政不能被有效的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新法的出台与实行规范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这两个方面。一是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这是行政机关能够有效的履行职责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保障;二是对行政强制的程序严加规范,以防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利滥用。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是从源头上解决“滥”的关键。该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警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权力的行使有边界,行政强制行使必须严格谨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该院行政庭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中,在立案之前都会告知相关的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当然不乏有行政机关滥用公权力,程序不合法,缺乏事实依据的案件。遇到此类情况,该院行政庭多会裁定不准予执行,并建议行政机关予以改正。
现《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为该院案件的办理指明了方向,公权力的滥用不能姑息,行政机关今后的行政强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程序。针对该院受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或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行政机关,行政庭将考虑对相关行政机关下达司法建议书,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全力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