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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低的影响及建议
作者:吴云 赵力  发布时间:2012-11-05 14:19:1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也逐年提高。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矛盾和纠纷还是时有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1年1至9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起,2012年1至9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起,同比增长38.5%。

  该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低,行政机关应诉态度不积极,大多都是采取不答辩、不委托、不举证、不出庭的“四不”态度应对,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效率。一、不答辩。不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使得法院难以给当事人答复,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认为法官偏袒行政机关。二、不委托。案件材料送达给行政机关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往往不及时办理委托,导致法院给行政机关送达诉讼材料时,行政机关的办事人员不确定,情况不了解,相互之间推诿责任,致使法官工作进展进度缓慢。三、不举证。行政机关被诉后,由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官本位“的思想,法律意识的缺乏,认为自己是合法的执法行政,无需举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将导致行政机关败诉。四、不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借故工作忙或其他原因不出庭应诉,而指派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是强势的一方,当事人是弱势的一方,从而不认真审查案件;加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限,导致本可以和解的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使群众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为了能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效率,让当事人享有对诉讼地位平等等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笔者认为:一是对行政部门应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将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一项主要内容,使这项工作不停留在形式上,具体落到实处。二是行政机关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牢记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杜绝粗暴执法的现象出现。三是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但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不服或机关的执法工作,应该采取通过合法的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不应该采取不合理行为、采取过激行为、非正常上访等行为。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