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材料送达和案卷移送本为司法机关材料流转中的一个普通环节,但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影响上下级法院之间审限的衔接,从而造成诉讼时间的拖延,引发当事人的不满。2012年1-10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共接到当事人因案卷久拖未移送的投诉4次,占到了全部投诉总数的9.23%。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即使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也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一审法院又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在送达完上诉状、答辩状等程序事项后,应当在五日内将案卷和相关送达材料,报送二审法院立案庭,其在立案后再将案卷送至相应的业务庭。
但在现实操作中,本应在最多30日内就该完成的材料送达和移送,却往往拖延数月之久。这其中既有当事人故意拖时间的因素,也有一二审法院之间相互踢皮球的原因。该院经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当事人在上诉期内递交了上诉状,但未到二审法院办理交纳上诉费用的手续,迟迟不将上诉发票递交一审法院,或者交纳了上诉费,却未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二是一审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和答辩状后,未在法定期间内予以送达;三是一审法院负责移送案卷的工作人员未在法定期间内将案卷材料送交给二审法院立案部门;四是二审法院立案部门在收到案卷后,未及时立案,将案卷移交给业务部门。致使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法院之间来回奔波,却不知道案卷在哪,为此产生意见和情绪,而移送环节上的漏洞使法官有时也不清楚案卷在何处,无法准确答复当事人的询问。
迟来的正义乃非正义。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对于当事人递交了上诉状,但未交纳上诉费用的,应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该当事人发出书面催交通知,通知其7日内补交,否则视为未上诉,以防止其故意利用程序拖延时间。二是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期限送达上诉状和答辩状,有困难的,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取得理解。负责移送案卷的工作人员也应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不能为贪图省事,延迟移送。三是上级法院的立案部门应及时审查立案,立案完毕后,应及时将案卷送至业务庭。四是建议各级法院制定案卷移送的制度措施,严格依照规定执行,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