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社会焦点,也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执行难”而导致大量涉诉涉法上访,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社会的治安,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助推法院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南昌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
人大代表主动介入 案件执行公开透明
2010年2月27日,被执行人熊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南昌一文化会堂招待所二至五楼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租赁经营。合同签订后,张某于2010年2月至4月分3次向熊某支付共计65万元,并支付了3、4月份的租赁费共9.2万元,但熊某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2010年5月,因转让手续不全,该招待所转让行为未经其他权益人的同意,租赁关系被终止。为此,张某于同年10月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23日,法院判决该转让合同无效,熊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熊某返还张某转让款65万元并赔偿张某损失近12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三次上门寻找被执行人,熊某避而不见外出务工,并扬言只要法院强制执行就要“进京上访”制造事端。与此同时,认为法院执行不力的张某向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反映。
西湖区人大常委会给予高度重视,由区人大法工委督促落实。2012年8月13日,群众举报被执行人探亲在家,承办法官主动与区人大法工委联系现场监督执行。人大代表和执行法官一起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对熊某进行说理教育并告知如不履行就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熊某主动提出限期履行承诺,后来如期将案款交到法院。
在尝试督促个案执行时,西湖区人大代表的介入使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
专项评议提出建议 强化监督执行全程
吴某因与前夫李某感情破裂,于2004年向西湖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案经过一审、终审、再审三次审判,再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双方争议的店面归吴某所有,店面产生的债务由吴某承担,吴某给付李某店面折价款6万余元。但是,吴某认为判决不公,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从2004年9月开始,吴某先后进京上访20余次。西湖区有关部门多次进行劝解,均不能使其息诉息访。2010年10月9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吴某家中,详细了解她的真实想法,据此又再做申请人李某的工作。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仍不能有效化解。
2011年8月6日,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了解该案执行情况后,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评议,派员到现场视察执行情况,通过调阅卷宗、听取汇报等,详细了解法院的实际执行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西湖区法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的检查和视察,慎重对待、及时改进检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2012年10月8日,根据区人大提出的整改意见,邀请街办、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同意将其名下的公房承租权过户给女儿,并同意将执行款转至女儿名下;双方同意终结这起达8年之久的执行案件。
积极呼吁一票否决 涉府执行峰回路转
村民叶某向某镇政府承包荒地养猪,并建盖猪圈及住房。2001年12月12日,当地村民以叶家建盖的猪圈及住房占地属于村小组为由,将叶家正在建盖的三间房屋掀毁,猪圈房的部分石棉瓦毁坏。经有关部门多次调处无效,叶某向法院起诉。2004年6月12日,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达成当地村民小组赔偿叶某财产损失费60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村小组无可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未执行。
涉及政府、政府部门、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小组等案件,历来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难以突破的“瓶颈”。在2011年“反规避”执行活动中,西湖区法院主动向区人大作了专题汇报。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主动利用各种时机为法院呼吁,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他们专门召集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涉府执行积案清理协调,要求涉案单位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认真履行义务,带头树好诚信形象。随后,在区政府的直接督促下,被执行人从出租集体土地所得的收入中支取费用支付叶某的财产损失费。同时,制定下发《关于切实解决涉府案件的意见》,将各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了西湖区人大的坚强后盾,涉府执行峰回路转。目前,西湖区法院历年积存的16件涉府案件已执结14件,执结率达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