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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执行局分析认为四大因素导致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低
作者:包志清 卢日久  发布时间:2012-09-10 11:39:37 打印 字号: | |
  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执行难是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方面。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执行标的到位率低的问题以2012年收、结案数进行了分析,认为影响执行标的到位率提升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执行案件实结率整体偏低。由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故意逃避债务、执行案件和解分期履行等原因,导致很大一部分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上半年实结率只有42%。二是大标的案件到位率低。今年该院共受理标的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案件9件,标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27件,大标的额案件多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且被执行人生意亏损严重,受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等影响,执行效果不佳,也直接影响了全院的标的到位率。三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标的到位率低。今年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9件,且大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较大,而多数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没有固定收入,被执行人家属以被执行人已受刑事处罚为由抗拒执行,导致案件难以执行。四是部分申请人申请执行有误,导致部分案件撤回执行申请,以终结结案,案件结了执行标的却完成不了,从而影响到标的到位率。

  鉴于以上原因,为有效提高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该局提出如下对策:一是重视财产保全。诉前、诉中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当事人在此阶段转移财产,提高胜诉后执行完毕的可能性。二是立案阶段严格把关。告知当事人写明被执行人的各项信息、执行标的等,以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所提供信息有误,而被要求撤诉;另外在执行中应该视情况而定,避免因程序瑕疵随意要求申请人撤诉。三是加大对大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大标的案件往往涉及国企、银行、机关等单位,具有一定特殊性,建议成立由局长或副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并请有关领导出面加强沟通和协调。 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对于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附带民事案件,除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外,视情况予以救助,以提高标的到位率。四是树立依法强制的理念,改革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判决确定的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数额,避免执行过程中由于追求结案,通过“再调解”使申请人放弃部分标的额。同时改革传统的以结案数为标准的考核方法,变为以实结率、标的到位率、执行期限为标准的综合性考核方法。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