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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处理涉房案件购房指标转让引发的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吴云 胡婷  发布时间:2012-09-03 11:36:19 打印 字号: | |
  今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许多单位为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改建、扩建和团购住宅,大大改善了职工的住房环境。但是,部分单位职工看准了不断上涨的房地产市场,将本属于自己的购房指标对外转让,从中挣取差价。然而,在这其中,因为存在土地权属、房屋权属、建房速度、工程质量等众多问题,导致纠纷也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1年1-8月审理购房指标转让合同案件24件,2012年1-8月,审理此类案件  35件,同比增长45.8%。

  该院在处理涉房案件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纠纷中主要发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取得了购房指标的单位职工将自己名下的购房指标转让给单位内部没有取得指标的职工或自己的亲戚朋友,因单位集资购房同职工的职位、工龄、学历等各项条件挂钩,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员因自己有房或经济困难而买不起的职工便将该指标转让给单位职工或自己的亲戚朋友,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转让费,事后,看到房价过快增长,单方违约,欲将房屋收回。二是夫妻双方符合单位认购条件取得购房指标,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将自己的购房指标转让给他人,事后以自己配偶不知情为由且尚未在指标转让合同上签字为由,向法院主张转让合同无效。三是购买了房屋指标的人在取得房屋之后,装修入住几年,卖房者却不配合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在无助之下,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产权办理至自己名下。四是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屋且政策性很强的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因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如果卖方者不清楚国家的规定,购买了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指标转让合同时不予支持的,购房者将面临午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风险。

  为了减少涉房案件购房指标转让纠纷发生,保护买卖交易的稳定性,更好的保护购房者权益,笔者认为:一是立法部门要增加有关购房指标合同有关法律条文,填补此块法律空白。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购房指标的转让,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购房指标转让纠纷案,为了规范该领域交易行为,亟需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以便基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避免不同法院、法官在该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从而导致案情、性质相似的案件出现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二是双方签订的购房指标转让合同应详细具体,对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违约责任需具体约定,以免将来起纠纷时因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出现漏洞或者矛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三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指标转让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具体性质,不能听信对方花言巧语,上当受骗,一旦买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最终落到钱房两空,最终受害的是自己。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