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以其便捷、高效的服务功能赢得了人们的信任,成为重要的支付手段。但因其申办简便、透支相对容易,也极易诱发信用卡诈骗犯罪,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犯罪者本人也是一种伤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今年1至8月共审理因信用卡透支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案件28件,而去年同期仅6件。
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该院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特点:一是此类犯罪人员多为刚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学生。由于他们刚刚独立生活,消费观念超前,自控能力较低,在自身收入无法满足消费需求的情况下,遇有便捷的透支渠道,便毫无顾忌的大量透支。二是透支方式多为消费透支,包括在商场、酒吧等场所消费等。
引发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发卡银行的不正当竞争,目前一些银行为了片面追求业绩,对信用卡发卡数量规定了硬性指标,并与经济收入挂钩。而经过前几年的大量发卡,老职工的银行卡申领已近饱和,为了完成发卡任务,银行营销人员便将目光盯上了刚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学生,向他们推销银行卡。二是对持卡人的征信状况审查不严,有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发卡任务,对持卡人的征信状况不予审查或审查不严,有的甚至仅凭一张身份证便可申领信用卡。三是持卡人法律意识不强,在一般老百姓看来,银行卡透支是一种借贷行为,就算透支不还,也只是构成违约,不会构成犯罪,对银行的催收行为熟视无睹,孰不知其行为已转变为犯罪行为。四是银行催收工作不规范,有些银行在催收过程中,通过持卡人亲友转告或发挂号信的方式进行催收,而不是直接向持卡人催收。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透支而转化为信用卡诈骗现象,笔者建议,一是发卡银行应加强宣传,尤其在发卡前应详细告知持卡人透支后经催收不还的法律后果。二是应转变发卡观念,在发行银行卡时,改变过去只注重数量而不注重质量的观念,注重发卡质量,发展优质客户,以降低金融风险。三是加强对持卡人征信能力的审查,即要审查还款能力,又要审查有无违约记录。四是持卡人应树立量力而行的消费观念,提高法制意识,透支后,经银行催收要立即还清透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