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熊,请将门打开,我们是西湖法院司法警察,请配合我们执法。”8月13日晚11点30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3名司法警察配合执行法官来到东湖区二七北路477号2栋熊某家进行强制执行。通过喊话后,被执行人的妻子将门从里面打开,说她丈夫在广东深圳,不在家。司法警察和执行法官在出示相关证件后便要求检查房间。几分钟后,在一小房间内,法警找到了被执行人熊某,随即对他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0年2月27日,被执行人熊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瑛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西湖区悦来宾馆所在地文化会堂招待所二至五楼(含餐厅)全部财产以65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张某瑛租用经营;合同签订后,张某瑛于2010年2月至4月分三次向被告支付共计65万元,并支付了3、4月份的租赁费共9.2万元,但熊某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2010年5月,南昌某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函通知悦来宾馆,因悦来宾馆转让行为未经其同意不具有有效性、合法性,以熊某、姚某违背租赁合同规定等为由,终止了租赁关系,收回了全部租赁财产。
张某瑛遂于同年10月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1月23日,经审理法院判决该转让合同无效,被告熊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被告熊某原告张某瑛返还转让款65万元并赔偿张某瑛损失118818元。
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熊某依旧我行我素,不予理睬。张某瑛遂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4月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熊某在2011年4月8日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熊某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并和执行人员玩“躲猫猫”离开南昌外出务工。在确定他昨天晚上回家探亲后,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