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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老年人民间高利借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吴云 李晓玲  发布时间:2012-08-13 15:09:2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多元经济带来了资金紧缺。加之银行紧缩银根,中小型及微型企业、民办学校得不到银行的支持,这些企业遂即从民间进行融资,利息高达四分至六分不等。不少当事人由于要不回自己的款项而诉请法院的案件逐年增多。2011年1至8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老年人民间高利借贷案件13件,2012年1至8月,审理此类案件15件,同比增长13%。

  该院在审理民间高利借贷案件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资金欠缺,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得不到银行的支持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借高利贷,他们产品质量不高,利润低,无法承受高额利息,许多被放贷人告上法庭。二是一些民办学校没有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师资力量,看到别的民办学校办得好,有政治影响,又有经济效益,盲目攀比,总认为,有校舍、有老师、有少量资金,就先把学校办起来,在办学的过程中碰到问题又不能解决,盲目到民间融资,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资金周转困难,师资力量差,生源严重不足,最终造成资不抵债,成了被告。三是放贷人偏听偏信,维权意识差,有的老同志把多年积蓄拿来放贷,总认为现在全民经商,把这些有限的资金放到企业、民办学校比较安全,但他们没有认识到,经营有风险。有些老同志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将钱放贷给看似可靠的人,一旦出现问题,才大吃一惊,诉至法院维权。有的案件,放贷人几年才收回自己的本金,有的甚至拿不回自己的血汗钱。四是放贷人背着儿女把自己儿女孝敬的钱借给他人,想取得高额利息,有些企业、民办学校第一、二次按期支付高额利息,这些老人心里喜滋滋,认为钱来得容易,但没有想到背后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最终血本无归。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减少民间高利借贷案件的发生,让老年人不再上当受骗,该院建议:一是老年人应通过正规的银行和证券公司参加理财,虽然利润较低,但安全可靠。二是放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诉至法院,高额利息部分要上缴国库。三是老年人要守法、信法。不能听风就是雨,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一旦资金回不来,耗时,耗力,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