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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法院打造法院文化墙
作者:孔庆波 符婕/文 肖为/摄  发布时间:2012-08-07 11:45:52 打印 字号: | |
图为该院文化墙
  南昌法院网讯 “崇法、厚德、忠诚、廉明”是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八字院训,如今,西湖法院将这八字院训镌刻在一楼大厅文化墙上,使每一名法院干警每天都能看到院训警醒自身,也使每一位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西湖区法院的法院精神。

  “崇法”,意指法官不仅要通晓法律,而且要敬畏法律、敬仰法律,以法律为准绳,视法律为人生与事业的基本准则,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法官带着对法治的敬仰规范司法行为,公平司法,公正司法,和谐司法,用好法律利剑,并通过自己的言行和职业活动,把正义输送出去,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对司法的信赖。

  “厚德”,语出《周易》“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厚德”指作为一名法官,要在品德操行、理想价值等方面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超越,力争在事业与品行等各个方面达到最高境界,力求在做人做事方面顺应自然,无私无畏,胸襟博大,宽以待人,严以律己,不计得失。  

  “忠诚”,指法官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尽己谓之忠,无妄谓之诚”,忠就是尽心尽力,诚就是发自内心,没有杂念。“忠诚”意味着法官对崇高司法事业的满腔热爱,意味着对理想信念的执着坚守,意味着对外在诱惑的自觉抵制,意味着强大内心世界所释放出的定力,意味着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岗位上。

  “廉明”,是指廉洁严明,不贪污徇私。“公生明、廉生威”,法官是一个主持公正、伸张正义、明断是非的群体,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明,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廉明是法官的立身之本和职业道德底线,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待。法官要常怀一颗廉明之心,坚决抵制各种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真正树立司法为民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