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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有风险 担保需谨慎
西湖法院依法扣划担保人退休金
作者:包志清 卢日久  发布时间:2012-07-31 17:06:17 打印 字号: | |
  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退休老人在没有了解朋友经济状况的情况下,随意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谁知朋友借款后杳无音讯,作为担保人,老人只能是退休金为朋友偿还借款。7月30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在保留了担保人必要的生活费后,依法扣划担保人的退休金。

  胡某系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因与江某关系很好,遂为江某的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后因江某无力归还被告上法庭。法院判令江某归还欠款,担保人胡某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江某下落不明,也未查到其名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将胡某的退休金抵扣欠款,并给其每月保留400元的基本生活费。胡某向法院执行法官提出执行异议:退休金是他的“活命钱”,法院不能执行。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胡某的退休金系其个人合法收入,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其没有其他财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法院扣划其退休金并无不当,且已经预留其基本生活费用,遂驳回了胡某的异议。 

  西湖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说,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法院在执行时应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根据该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扣划离退休金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二是法院必须为其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这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权利,做到了合法、合理又合情。

  好心替人担保却落得这样的结局,胡某十分后悔。执行法官提醒大家,对于大额担保,一定要谨慎,多和家人商量,并听取法律人士的意见,不能稀里糊涂或好面子,否则会害了自己和家人。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