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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市老年福利院开庭
作者:吴云 胡婷  发布时间:2012-06-29 16:21:25 打印 字号: | |
  • 图为:庭审现场。
  • 图为:该院院长雷虹正在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
  2012年6月27日下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雷虹率该院巡回法庭法官冒着酷暑走进了南昌市老年颐养中心,公开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并现场为老人们提供法律咨询。50余名老人旁听了庭审,并就继承、赡养、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了咨询。

  巡回法庭露天审判庭设置在南昌市老年颐养中心大门外空地上,法庭按照常规法庭的布置摆放着桌椅,庄严的国徽端正地挂在该颐养中心的大门上,使整个法庭在简陋中不失威严。听说西湖法院要来老年人中心开庭,很多老人早早来到大门外等候。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物权保护案件,原、被告为婆媳关系,被告宋小莲嫁给原告江金花儿子后,就一直居住在原告所有的房屋内,被告丈夫(即原告儿子)去世之后,原告要求被告搬离住所,但被告以没有房屋居住为由拒绝其要求。双方就被告腾房的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搬离。庭审过程持续了约一小时,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节奏明快,重点突出,焦点问题经审判长归纳和引导很快得以查清。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而对双方当事人又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均表示将进一步沟通协商,力争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后,该院院长雷虹、副院长吴凡云、安文生、民三庭庭长朱忠平及该案合议庭成员搭起了简易的咨询台,为颐养中心的老人提供法律咨询。许多老人纷纷上前,就自身存在一些法律疑问寻求帮助。院长雷虹接待一位名叫杨金苟的老人,老人今年80多岁了,在南昌市珠宝街有一栋三层楼的店面,该店面目前由其儿子对外出租,租金也由他儿子在支配使用,老人现在想把店面收回,但不知道能否起诉儿子。雷虹对他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表示老人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财产权益,考虑到老大爷年事已高,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为他提供一些法律援助。

  活动结束后,敬老院的老人们纷纷表示,西湖法院将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搬到自己身边开庭,感到很高兴,也很欢迎。李招娣老人高兴地说,“活了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看法院审案,开庭中法官即听原告讲,也听被告讲,这样很公正。”

  作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西湖法院十分重视老年人维权工作,早在几年前就成立了老年人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老年人维权案件。该院在审理涉老案件时,为老年人维权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四快”措施;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对于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通过巡回办案的方式,主动上门开庭调解,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而且能够让群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增强司法的透明度。该院院长雷虹表示,以后法院工作重心要进一步下移,更加关注民生,体恤民情,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