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民事案件中,发现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件数居高不下,成为学生伤害案件案件的主要类型,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应引起高度重视。该院2010年受理此类案件36件,占全部少年民事案件数的36%;2011年受理54件,占45.8%;2012年1至6月受理30件,占60%。
该院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几种新情况:一是学生交通违章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从审结的案件情况看,大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学生急着到校,逆行、闯红灯、急刹急停、随意变道而引发撞车事故。二是骑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逐年增加。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很多家长为小孩配备了电动自行车,而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速度快、重量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三是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上、下课途中,有时为了避免迟到而超速行驶,酿成车祸。四是伤害对象主要集中在初中阶段学生。由于该年龄段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控制能力不够,遇有突发情况处置能力不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笔者认为,一是各中、小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和督导。倡导文明出行,遵章守制,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减少并杜绝择校现象的发生。让学生就近上学,缩短上下课的路程。三是家长应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严禁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路,对于确实需要骑行车辆上课的,应加强对他们的训练,达到安全要求才能上路。四是应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管控力度。交通管理部门及学校应当派出专门人员,加强对上下课期间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力度,防止交通拥堵。五对于地处偏僻地区的学校,比如农村、山村学校,在条件具备时,实行校车统一接送制度,杜绝学生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