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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违章建筑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云 朱忠平  发布时间:2012-06-26 09:11:2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迅猛发展,人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变了过去一室几代人居住的窘境。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少数开发商和居民眼睛只盯着暴涨的房价,出现了不少违规搭建现象,给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纠纷。据统计,2012年1-6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地产纠纷中因违章建筑引发的案件达10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66.6%。

  该院受理的上述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不按原设计规划进行施工。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有的开发商未按照预先设计的图纸和上级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本不能建设的区域擅自做主,另行违章搭建,破坏了原建筑的主体结构,并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二是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搭建。有的单位为了给职工谋取福利,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未经国家土地及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在单位用地上,将一部分办公用地用来建设职工宿舍。三是因购买了违章建筑引发的案件。开发商恶意将违章建筑出售给他人,因为违章建筑无法在房管部门取得房屋备案,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购买了违章建筑的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因而诉至法院。四是在公共区域违章建设。少数居民为了自己的生活便利,在公用通道乱搭乱建,影响了市容市貌,对街坊邻居通行、通风、采光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引发纠纷。五是因拆迁违章建筑产生的纠纷。少数居民违法搭建的建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不能享受合法建筑所享有的拆迁补偿政策,从而引发纠纷。六是农村宅基地纠纷。少数村民非法占有良田搭建违法建筑,违反了国家耕地和农用地保护法律案件。

  为了减少和杜绝违章搭建现象发生,建立一种良好的房地产管理和交易秩序,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事前严格审批,事中严格监督,事后严厉查处,让违章建筑没有市场。二是建设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能为了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严格执行国家划拨给本单位土地指标,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留作他用。三是房地产开发商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能追求一己私利,擅自更改和超越已审批的房屋设计方案违规建筑。四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少数违章搭建居民应进行加强批评和教育,不要为个人利益而不顾街坊邻居的生活不便,对屡教不改者采取必要惩处手段,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拆除。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