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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聋哑人犯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龚文兵 余佳韦  发布时间:2012-06-06 19:00:3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聋哑人犯罪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今年1至5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审结聋哑人盗窃案件14件,相比去年全年审结的24件,聋哑人犯罪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当前聋哑人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盗窃、扒窃为主。聋哑人由于自身的条件限制所致,主要是实施盗窃行为,且多为选择在公交车上或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作案,便于聋哑人发现目标,亦易于混入人群中逃跑。二是团伙作案多。聋哑人往往由于彼此之间易于沟通而聚集在一起,在作案中过程中有分工、有配合,在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的同时,由其他同伙将财物盗走并迅速予以转移,作案的成功率甚高。三是再犯率高。聋哑人由于生理上的缺陷,使其在智力、体力等方面比不上正常人,导致在接受教育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有可能使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到一定和影响。同时,他们在社会上经常处于弱势、劣势,难以自立,很多又自暴自弃重新犯罪。

   我国目前对聋哑人的正规特殊教育还不够普及,导致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也相应较低,是非观念含糊。为减少聋哑人犯罪现象,该院建议,一是大力普及聋哑人特殊教育及职业教育,不断提高聋哑人的文化水平及职业技能,让他们学有一技之长。二是针对聋哑人的自身特点,在关押服刑期间可以委派懂手语的人员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因聋哑人难以与正常人进行沟通和交往,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加强对聋哑人的教育关怀、职业引导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课题。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