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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建议完善残疾人专用服务设施
作者:孔庆波 符婕  发布时间:2012-06-05 15:00:01 打印 字号: | |
  随着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服务行业不断推出对残疾人便利的服务措施。例如银行、商场等在营业场所建造无障碍坡道、摆放无障碍标识等,方便残障人士办理业务。而在全国各地法院,由于建设年代久远,配套设施不完善,在很多法院立案、审判场所,没有设置残疾人通道等设施,使很多来法院办事的残障人士十分不便。

  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中,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法院在服务过程中为他们提供便利是非常必要的。针对法院残疾人通道等基础设施的欠缺,笔者建议一是在立案大厅完善无障碍通道和扶手栏杆。可以请交警部门进行指导,在立案大厅门口铺设残疾人通道,悬挂“残疾人专用通道”标志牌。二是在立案柜台设置一个低柜柜台。轮椅客户不用起身,即能立案。三是在卫生间设置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四是设立专门的无障碍审判法庭。即在审判法庭内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士出庭参加诉讼。五是为残疾人送法上门。包括送法到社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组织干警,在福利工厂、特殊教育学校和其它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开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对受到严重侵害、情况紧急的残疾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援助申请手续,对不方便前来立案的残疾人提供电话咨询、预约上门立案服务,使经济确有困难的涉诉残疾人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设置独立的咨询室,为残疾人提供私密性较强、“一对一”谈心式法律服务,在硬件配备上体现人文关怀。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公平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站在残障人士的角度,考虑他们的特殊需求,从硬件、服务、程序等方面逐步细化无障碍服务方法。如果法院都能建设残障通道,或者上下台阶能低一些,对残疾人的帮助将会更大。司法机关加强和改进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司法机关的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