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1年1至3月,审理离婚案件44件,2012年1至3月,该院审理此类案件58件,同比增长31.82%。尤其是随着人口流动大、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法院通过缺席方式审理离婚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该院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方拒不到庭时无形增加另一方诉累。夫妻一方在获悉另一方起诉离婚后,拒不接受法院送达文书或接受后拒不到庭,也不进行答辩,法院无从法听取被告的意见,一般在无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下,法院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使得当事人必须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增加了诉累。二是通过公告送达司法文书不利于息诉止纷。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的情况下,许多当事人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有时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为当事人日后主张有关权利留下隐患,许多当事人不得不再次诉讼,浪费了诉讼资源。同时,由于当事人没有到庭,对于这些涉及身份和财产的诉请,法院往往很难处理,判决一旦对被告不利,其家人又无法主张权利,容易造成两边家人的矛盾,不利于息诉止纷。三是身在国外的离婚案件当事人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夫妻一方身在国外,出国一方虽然在履行了相关手续后,委托他人通过QQ、视频等方式代为诉讼,但由于一方远处国外,法院无法详细了解其想法,身处国外一方当事人有时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法院判决不利于国外一方,可能会对我国司法水平的评价在境外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妇联、社区等组织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做好《婚姻法》的教育普及工作,倡导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二是法院在缺席审判离婚案件时应当慎重,尽可能查清案件事实,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防止矛盾激化。上级法院也应当就缺席审理离婚案件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广大公民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理智、冷静、克制处理,积极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公民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通过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事后通过非正常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