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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收听收看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电视电话会议
作者:吴云 张涛  发布时间:2012-03-28 11:08:49 打印 字号: | |
  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为了学习和贯彻新决定的内容和精神,尽快掌握、准确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27日下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刑事庭、少年庭等庭室负责人收听收看了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的解读,系统学习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会上,郎胜就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背景、意义和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全方位的解读。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程序公正、庭审功能、证据裁判、审判效率和接受监督“六个意识”。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要把刑诉法凸显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思想落到实处。要在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依法出庭规定,严格遵守二审开庭审理规定,严格遵守限制发回重审和上诉不加刑规定等方面,下大决心,协调各方把修改后刑诉法关于程序公正的立法精神充分彰显。在刑事审判中,要严格遵守未经质证不得认证的原则,着力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开庭审理为中心、为重心的意识。要克服难免遇到的种种困难,协调控辩双方,履行举证责任,排除非法证据,真正夯实刑事案件的质量根基。要依法用好用足简易程序,努力在法定基本审限内结案并切实贯彻均衡结案要求,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刑事诉讼法的正确、严格贯彻执行营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

  张军副院长要求,人民法院在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准备期中,要妥善处理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有序开展学习培训;抓紧完成修改后刑诉法配套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确保在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生效之日同步施行。

  为充分传达和落实会议精神,西湖法院要求与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会议的有关讲话,各业务部门尤其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刑事审判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的要求,认真学习好、理解好、领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修订后的刑诉法全面贯彻实施提供充分、坚实的思想准备和组织保障。  

  通过此次会议的学习,参会人员表示,任何一次法律修改对司法工作都是一种新的考验、新的挑战。抓好学习是适应工作的当务之急,把学习、培训修改后的刑诉法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尽快将刑诉法修改精神贯彻到办案第一线。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的立法精神、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的学习和理解,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做好充分准备,努力使西湖法院的审判职能和队伍建设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为坚实的刑事审判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