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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教授结对互学
——西湖法院与昌大法学院签订院校合作协议
作者: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陈长权  张世民/文 肖为/摄   发布时间:2012-03-23 14:34:30 打印 字号: | |
图为:西湖法院院长雷虹与昌大法学院副院长邓建中教授代表双方签字
  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3月2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与南昌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西湖法院院长雷虹与昌大法学院副院长邓建中教授代表双方签字并致辞,标志着该院与法律教育研究机构合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合作协议,昌大法学院在法律研究方面加强与西湖法院合作,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为西湖法院审判中的疑难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骨干教师与中青年法官一对一结对子,邀请法官参与课题研究等,聘请西湖法院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到昌大法学院进行法学实践演讲和教学。西湖法院则承担昌大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任务,为法学院实习学生提供便利和协助,并为昌大法学院提供相应的法学实践案例。

  邓建中教授在发言时强调,高校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仍存在很大缺陷。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阶段,昌大法学院与西湖法院加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这将进一步推动法律人才培养和学术成果创新,增强高校学术研究的实践能力。

  雷虹院长致辞说,此次与昌大法学院合作,将进一步提高该院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特别是“一对一”结对子模式,会极有利于中青年法官的成长,使该院的学术调研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专家学者的指导意见也将为法官提供重要参考。希望双方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将合作协议落到实处,本着实用、共建、双赢的原则,取得丰硕成果。

  据悉,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昌大法学院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完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决定与西湖法院开展合作。西湖法院连续两次被《人民司法》杂志社评为“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在法律理论调研、宣传方面走在了全省基层法院的前列。正是基于双方的优势互补,两家共同签订了这一合作协议。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