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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人民法庭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云、陈文  发布时间:2011-10-28 16:23:36 打印 字号: | |
  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建设高度重视,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作出了极大地努力,逐步改善了基础设施差和案多人员相对少的矛盾,但是这种矛盾一时难以得到全面解决,人民法庭处于最基层,大量的案件在法庭审理,执行问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待解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执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立案不统一,有的基层法院,法庭的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后,才交由法庭执行,手续上繁琐,影响执行效率;当事人反映环节太多,人为地浪费时间,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二是法庭人员少,案件多,从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由于人员少,按照法律规定,凡执行案件,必须要二人以上执行,且经常外出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行踪,无形中造成执行难,由于人员紧张更是难上加难。三是审、执由一个承办法官来完成,当事人容易产生对抗情绪,因为有些当事人由于认识水平,法律知识的欠缺,在处理案件上,总认为承办法官处理不当而产生不满情绪,如果到了执行阶段,又让同一个法官去执行,这样矛盾很难化解,执行起来,阻力更大。四是法庭在执行工作中,安全措施跟不上。因为法庭没有专门配备执行人员,安全设备没有及时添置,人民法庭大部分执行案件在农村,由于乡村百姓法制观念淡薄,有的被执行人围攻、谩骂,甚至动不动就威胁执行法官,执法暴力事件屡见不鲜,无形中给执行法官带来人身攻击,安全没有保障。现在法庭执行人员业务存在差异,因为他们不是专门从事执行工作。对一些执行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培训和学习,仅凭经验去执行,业务不熟练,执行效果不理想。

  为了使人民法庭执行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有效解决“执行难”,为和谐社会作出一份贡献,笔者认为:一是统一规范执行立案,法庭执行案件由法庭立案,采取便捷、高效,有利于当事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负担,;二是抽调懂执行业务,有专门工作能力的法官充实人民法庭从事执行工作。有条件的法院,要配备2人以上专职人员,履行执行职责。执行工作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分有合,形成拳头,在声势上形成态势,在具体节点上要有实招。三是审、执分离,采取交叉执行,尽量清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缓解执行难;四是要加强法庭执行中的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备,让执行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一种安全感,无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