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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执行金融借款“三户联保”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 云 邓宜伟  发布时间:2011-09-05 14:11:23 打印 字号: | |
  南昌市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有些银行为了扩大借款范围,完成放贷任务,实现金融借款“三户联保”制度,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10年1-8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金融借款“三户联保”案件12件,2011年1-8月,该院执行此类案件16件,同比增长33%。

  该院在执行金融借款“三户联保”案件中主要发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银行在审查个人贷款是否有偿还能力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导致有些贷款贷出去了,收不回来;二是个人在贷款时,绝大部分人都抱有一种心态国家的钱,只要能贷到,不顾自己是否有偿还能力,能用就用,能拖就拖;三是不讲诚信,有少部分人用虚假信息骗取贷款,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四是“三户联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下岗人员多,他们贷款后,大部分从事第三产业,一旦出现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只有认栽,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笔债务,最终银行只有将他们告上法庭。五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旦将贷款到手后,采取躲、拖、逃等手段,规避还贷,从而造成国家的经济受到损失。

  为了减少在金融借款“三户联保”中的经济纠纷,银行在有序中形成良性的借款新机制,不使国家的经济由于盲目放贷造成损失。笔者认为:一是银行在放贷时,不能只顾放贷,而要认真审查贷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要进行风险评估,尤其是无业人员、农村,一无固定收入,二无固定资产;二是在签订“三户联保”借款合同时,自己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对对方有无偿还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一旦签订后,就要承担“三户联保”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黄前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