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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作者:傅少华  发布时间:2011-09-05 14:05:09 打印 字号: | |
图为:审判委员会现场(右二为副检察长邓传金,右三为该院院长雷虹) 傅少华/文 肖为/摄
  南昌市西湖法院网讯 2011年9月1日上午,因合议庭对一起受贿案的评议意见有分歧,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时,邀请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传金及公诉科科长王宪文列席。

  会上,邓传金、王宪文详细陈述自己看法的同时,也认真听取了审委会所有委员的意见。今年8月18日,该院修订的《西湖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应邀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对于可能宣告无罪、合议庭与检察院出庭意见在定罪、量刑及事实认定方面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可以邀请。

  这是自去年4月1日最高院、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实行以来,该院第二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可以就案件的办理情况、支持公诉情况、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进一步说明,使审委会对案件有更全面的了解,为法院最后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进一步提供客观依据。
责任编辑:黄前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