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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老年人强奸幼女案“四多”呈逐年上升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吴 云 刘有香  发布时间:2011-08-29 12:12:14 打印 字号: | |
  南昌市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老年人犯强奸罪越来越多出现“四多”现象,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年1-8月共审理老年人犯强奸罪案件6件;2011年1-8月,该院审理此类案件8件,同比增长33%。

  该院在审理老年人犯强奸罪案件中主要发生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空巢”老人多,大部分是离异老人;这些老人原来有些朋友和同事,长期住在一起互相之间有个沟通,并不觉得寂莫,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老化,活动范围越来越窄,交往的朋友越来越少,加上子女成家立业,老人精神上一下子空虚;二是老人文盲多、素质差,大部分是小学文化程度,而欲望又强,自控能力差,认为摸一摸,掐一掐,甚至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不是犯罪行为;三是70岁以上的老人多,这些老人闲得无聊,经常与周围及邻居幼女套近乎,施以小恩小惠,甚至叫幼女到家中看电视、吃饭,兽性大发;四是退休工人多,因为这些老年人有退休金,有一定资金来笼络这些懵懵懂懂的幼女。

  为了减少老年人犯强奸幼女的案件发生,不再让年小幼女遭受强暴,构建和谐社会。笔者认为:一是党委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青、妇、街办、社区、乡镇、村委会要通过不同形式,大张旗鼓地学习,使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懂得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二是全社会要关心老年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各级、各部门和晚辈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安排好老年人生活,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居,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三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对色情、涉赌影像书刊场所进行整治,抬头就打;四是未成年的监护人要严格管理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女孩,父母不能让小孩放任自流,遭受强暴,最终吃亏的孩子,使孩子身心遭到打击;五是老年人要做到自尊、自重、自爱,多参加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耐得住寂莫,保得住晚节,同时晚辈要多回家看一看,照顾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责任编辑:黄前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