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制观念在不断的增强,当事人要求人民法官对待每件案子(除法律规定不允许除外)都要在“阳光”下操作,阳光下审判和执行,杜绝暗箱操作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司法鉴定工作涉及到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当事人要求司法鉴定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司法鉴定材料千差万别,如何收集质证,急待解决。2010年1-8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司法鉴定105件,谈院1-8月,共受理此类鉴定180件,同比增长71%;
该院在受理司法鉴定中有关材料收集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接受委托时,只有委托函,无任何材料;如:开庭审理前,只有当事人的申请,无任何质证材料;二是材料不齐全,如:房产评估,车辆价格鉴证,工程造价的鉴定,工程质量,司法会计,文书鉴定等,有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材料盲目,有的当事人由于不懂仅提供一部分或大部分,而有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完全不能作为司法鉴定的依据;三是承办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如何全面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针对司法鉴定的内容,全面提供那些详实的材料给法院司法技术室,有的承办人员给需要提供司法鉴定的当事人介绍不是很清楚,使当事人为了送材料来回的奔波,抱怨许多,加之,当事人法律知识贫乏,为了收集材料,有的无从下手,引起了许多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不理解,甚至不支持,牢骚怪语满腹。
为了当事人诉讼中有关司法鉴定材料准确、无误,做到及时全面收集,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保障案结事了,不要为了一个司法鉴定材料,让当事人不满意。笔者认为:一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司法复写对司法鉴定材料,内容不清楚的,到法院司法技术室咨询,了解需要收集的具体鉴定材料,从而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减少诉累。二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已请代理人的,要认真听取他们对司法鉴定中所需收集材料的意见,及时准备和收集;不能图省事,不要为了一时疏忽因资料不齐,最终司法鉴定无法作出,影响案件审理的时间和质量,最终吃亏的是需要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为依据的当事人,由于提供不了完全、客观、准确的材料,而自己吃了亏,本应赢的官司,自己却输了。三是承办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收到当事人鉴定时,要对当事人详细解答有关司法鉴定要准备的村料,并要及时将这些司法鉴定材料提供给承办人员,以便作为提供法院开庭质证交换的材料,四、作为司法鉴定专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加强业务学习,以便能全面准确地解答各种疑难问题。否则,由于多方的不尽责,而导致提供司法鉴定的当事人的材料越来越乱,让打官司的当事人意见极大,失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