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在婚姻家庭中,由于各种原因,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成为夫妻离婚焦点之一,且直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1-5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2件,2011年1-5月,该院审理此类案件3件,同比增长50%;
该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争议房产分割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房改房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夫妻一方在单位已经参加房改并办理完所有的手续,如果一方在单位参加完房改,另一个与其结婚,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不能再参加单位房改,离婚时,根据现行法律,未参加房改的一方是否享有房改房的权利;二是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购买的商品房,并交首付,婚后夫妻共同按揭,离婚时,怎样认定父母付首款,在房屋增值价值中的比例是给予夫妻双方,还是自己的子女,情绪较大;三是子女向父母借款购买商品房,子女离婚时,因未打借条,证据不足,导致离婚时,父母情绪激烈,事实上,父母付了买商品房的钱,但因无任何证明材料,最终法律无法支持。四是因房屋价值较大,在分割时存在补缴诉讼费,分割后,存在房屋过户费用,特别是对于经济较困难的夫妻,双方均出不起对价,导致离婚时矛盾较大,法院只能建设双方,将房屋出售,各得一半房屋款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为了减少在离婚时,因房产分割,从夫妻两人之间的矛盾,扩在到两个家庭的矛盾和纠纷,夫妻是仇人,亲家变冤家。笔者认为:一是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或者是赠予他们夫妻俩人价值较大的物件,比如,商品房事先要立字据,以免发生矛盾后,因无证据,得不到法律保护。二是有关立法机构应加强对类似问题的关注和调查研究,尽快出台符合百姓价值观的法律法规,让法官在审理此查案中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三是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注意查清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加强调解力度,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