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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分析无理涉诉上访并提出对策
作者:傅少华  发布时间:2011-05-20 11:01:52 打印 字号: | |
  南昌市西湖法院网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追求的美好社会,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激发了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热情和创造力。但是,不少人却以此作为能够满足自己达到无理要求的契机,趁机无理上访、缠访,引起涉诉信访增多,给各级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沉重压力。这些人采取的手段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是耍赖。比如有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重刑,法院依照法律必然会同时判决赔偿原告人巨额经济损失。一般来说,这些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原告人的家属藉此认为法院既然判了,不执行到位,就是打了“法律白条”,必须给他们钱,被告人给不了,政府和法院就得出,于是天天上访,躺在法院不走。要知道,如果这类案件都由法院给付,全国基层法院都得“破产”;二是装病。比如有些离婚纠纷案件,一些有心脏病或其它重症的当事人,本来法院在分割财产的基础上,依法给予了照顾,但是他们却漫天要价。一审判决下来,要求法院收回判决书,重新按照他们的意思作出判决,于是不上诉而是不停地上访,每天在院长、庭长办公室发病;三是哭穷。如有的赡养纠纷案,主要是一些与父母不和,自己又是五十岁左右的被告,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儿女每月支付小额赡养费一直到无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寿终止,但是他们以自己是下岗工人,无业,无经济能力为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但是这些人声称没有钱支付赡养费,倒有钱经常进京上访;四是请人。比如有的企业,在本单位案件审理和执行期间,会请已经在家待岗没事的男男女女老工职工上访。一些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花钱请好一批专门从事“医闹”职业的人员,从起诉时就不定期上访,试图给法院审理和执行施加压力。还有村委会,经常出50元或100元一个村民,动不动就拖一车到法院或者政府上访。

  为此,笔者认为,若要解决无理涉诉上访问题,必须做到以下五点:1、加大宣传力度。有些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没有诉讼风险意识,仅凭自己对案件的片面认识起诉后紧接着上访。认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如果没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通过上访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所以要通过普法,让大家知道,中国是二审终审制,此外对生效判决还有申诉、再审制度。不服一审判决又不选择上诉,不通过正常法律救济途径就开始上访的,原则上不予接访;2、注重调解。调解结案是从源头减少涉诉信访的最佳方法。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审判工作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实“多调少判”原则,准确把握政策,妥善处理民事纠纷。必须判决的,也要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涉诉上访;3、健全信访机制。由于无限申诉缺乏法律约束,没有对越级上访实行追究制,导致涉诉上访无休无止。一些老上访人员以上访为荣,大事小事都上访,甚至唆使他人上访。所以,应该尽快立法,形成有序上访有序接访,“访结事了”;4,加强上访联动。需要加强与党委、人大和信访部门的业务协调,随时通报案情,做到统一答复口径,形成协调有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把问题解决在初访阶段;5、遏制无理缠访。对无理缠访的信访户,通过信访终结的方式进行程序性的终结处理。对请人缠访闹访的,动用公安机关的力量,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论何种情况,只要触犯法律,就要依法处理,绝不纵容迁就。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