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改就了过去只求温饱的状况,开始追求生活的品质,当人们在外出旅游、就餐、娱乐、购物等,由于不注意财物的保管,导致接受服务时财物丢失现象越来越多,此类案件诉诸法院的也越来越多,2010年1-4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服务合同案件5件,2011年1-4月该院审理此类案件8件,同比增长了60%。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取证困难,消费者丢失财物后,无法证明自己丢失财物的价值,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就无法认定其损失;二是服务场所的监控系统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者在这些服务场所丢失财物后,双方就是否在此场所内丢失财物争执不休,无法判定;三是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上又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诉诸法院后,法官通过举证、质证无法认定双方的责任;四是服务场所发生此类问题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于是此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为了减少服务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此类矛盾纠纷,让消费者享受安全的消费环境,减少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笔者认为:一是国家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行业与消费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责、权、利明晰;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多巡逻次数,一旦发现犯罪行为后,严惩不怠;三是服务行业要加大自己内部安全设施的投入,及时添置设备,定期保修,使设备正常运转,一旦有纠纷发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尽快挽回消费者的损失;四是消费者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时,注意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