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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股东知情权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吴云 刘伟红  发布时间:2011-04-25 13:41:44 打印 字号: | |
  南昌市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法院拍卖的形式取得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旦股东实现不了自己的权益,或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就会产生纠纷,2010年1-4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股东知情权案件2件,2011年同期执行此类案件4件,同比增长100%。

  西湖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提出的帐目不全,股东有权利查阅,知晓财务帐目,但是公司却拿不出详细帐目明细表;二是公司无法提供原始合同凭证,声称遗失,执行起来难度颇大;三是股东一旦入了股,没有定期召开会议,没有公布公司运行情况;四是股东之间一旦发生问题,不能及早提出解决方法,。

  为减少股东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让股东之间良好的合作,相互信赖,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达到双赢的结果,笔者认为: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公司法人代表的培训和监督力度,对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二是董事会要建章立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且制度不能形同虚设;三是公司内部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自身素质,防止由于自己的粗心,使本公司的财务帐目混乱,最终吃官司,大家闹上法庭,不欢而散。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