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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劳动仲裁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 云 熊金荣  发布时间:2011-04-11 14:21:30 打印 字号: | |
  南昌市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大部分农业工都是在餐饮业、个体私营企业、农营企业、建筑业、保安公司等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矛盾纠纷的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南昌市西湖法院2010年1-4月受理劳动仲裁执行案件5件,2011年同期受理此类案件7件,同比增长19%。

  该院在执行劳动仲裁案件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用人单位名存实亡,比如,有的大酒店在诉讼前就资不抵债,到了执行阶段,这些企业早已转让给他人,无法偿还农民工工资;二是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造成取证困难,有的个体私营企业发给农民工工资断断续续,仅财务部门掌握了发给农民工工资的依据,农民工手中却没有凭证;三是有些单位,虽然和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一旦终止劳动合同,不愿意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补发社保、医保等方面的费用;四是行政单位聘用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不给他们办理社保、医保等保险,造成农民工工作多年却老来无着落,甚至晚年只能寄人篱下地生活。

  为了让农民工进城能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减少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矛盾纠纷,笔者认为:一是政府和劳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用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农民工进城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农民工进城务工时,往往是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过来,一旦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不要光追究亲朋好友的责任,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这样才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