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职务犯罪出现了“一高一大一多一重”的特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年1-3月审理职务犯罪案件0件,2011年同期审理此类案件1件。
该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犯罪人员职务偏高,副县级、正科级干部中存在职务犯罪的情况不鲜见,这些级别的干部属领导干部,他们位高权重,领导应该保一方平安,是我党干部队伍结构承上启下的一级,是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带领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父母官,他们的犯罪,对国家、社会和群众都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二是职务犯罪的金额大,少则上万,多则数百万,一名副县级干部甚至科级干部采取“蚂蚁搬家”的手段,从最初贪污几万,有的最后上升到了贪污几百万元,抱着侥幸心理,手段越来越隐蔽;三是群体犯罪多,这类案件的查处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名副县级干部犯罪牵出来的有正科、副科甚至一般干部,有的家属小孩都成为他们的敛财的“助手”,最后一上进心进了铁窗;四是职级犯罪的干部往往位高权重,副县级干部和正科级干部大部分是单位一把手,掌握着实权,他们中有的民主作风差,私欲膨胀、为了捞钱,不择手段,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财产进行挥霍,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
为了有效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保护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让更多的干部健康成长,为了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笔者认为,一是党委、政府,尤其是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用人制度,真做到干部干事、一路走好,纪检监察和机关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的教育力度,从制度上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二是对领导干部要采妈异地、异岗交流,防止在同一地方、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帮派或小团体,不利于领导干部成长,;三是对县、科一级领导干部“一把手”要重点监督,尤其是对掌握土地项目审批、人事变动、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别人说了算,确实使政务、财务公开落到实处;四是建设对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细化工作,现行法律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量刑10年以上,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是15年,这样茏统的量刑标准也对遏制犯罪不利,我们主要要细化金额标准,扩大延长有期徒刑期限,防止现行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不利于遏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