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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吴云 李木华  发布时间:2011-03-14 14:07:1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突飞猛进,社会物质条件极大地改善,出行不再是挤公交、坐班车,人们购车欲望与日俱增,便于出行适应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由于道路发展的滞后与购车量形成很大的反差,加上驾驶员违章驾驶和市民交通法规的意识淡薄等诸多因素,因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有增无减,经过诉讼,因被告人不履行判决,导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年1-3月接到申请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件,2011年1-3月申请此类案件14件,同比增长180%。

  该院在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肇事司机赔付能力差,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起诉肇事司机的同时,将车主一并告上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肇事司机与车主往往产生相互扯皮,造成执行困难;二是车主为了省钱、存有侥幸心理,不办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全要自己承担;三是肇事司机驾驶技术差,或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现象,应付路面复杂情况能力低,许多司机没有通过正规的培训,有的肇事司机为了多挣钱,超载,从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提高;四是车主碍于情面,将自己的车借给亲朋好友,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被推上了被告席,承担赔偿责任;五是市民交通法规意识差,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横闯马路;六是外地法院委托执行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多,执行起来难度大,找不到人,甚至被执行人的地址都是假的,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效果,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使更多的人不再受到伤害,让人们的健康权充分的受到尊重,笔者认为:一是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法》,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使广大市民和驾驶员熟悉交通法律法规,使自觉履行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二是车主雇佣司机一定要严格把关,驾驶技术、责任心,不合格的坚决不能雇佣,车主要及时缴纳各种保险,不能因小失大;三是市民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生命只有一次,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能由于自己的安全意识差,而造成交通事故,使自己受到人身伤害;四是交警部门要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一经查证,予以严厉打击;五是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赔偿案件,要积极与户籍部门、社区等相关部门联系,力求找到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执行义务。
来源:南昌西湖法院网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