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受多种社会影响,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现象较多,要引起高度重视。2010年2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4件,2011年同期审理同类案件6件,同比增长50%。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双方婚前了解不够,仓促结婚,性格、爱好、社会阅历等了解甚少。一旦成家,各种矛盾交织在一块,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小吵天天有,女方认为这样一旦小孩生下来,受苦的不但是自己,还要连累小孩。二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和准父亲的责任。整天在外面花天酒地,对家中怀孕的妻子不问不顾,缺少关爱;三是男方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女方怀孕期间就扬言,只能生男孩,不能生女孩,给女方精神上施加压力,女方认为自己不是生育工具,思想上不堪重负,迫于无奈起诉上法庭;四是婆媳关系紧张。女方在怀孕期间,婆婆不是精心照顾,而是冷言冷语,有的甚至挑拨儿子来对付媳妇,母子站在一边,妻子在怀孕期间,有的不但在精神上受折磨,有的肉体受伤害,使未见面的胎儿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损害。
为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减少妇女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一是男方应尽到丈夫和准父亲的责任。多一些关爱,少一些指责;多一些责任,少一些玩乐;多一些温馨,少一些冷漠;多一些呵护,多一些冷战;二是努力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家庭环境。家庭成员应不仅在生活起居上,还是其他生活细节中,都要形成一个有利于孕妇生活的外部环境,不能让孕妇在怀孕期间产生自我压力,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三是正确处理婆媳关系,作为婆婆要把儿媳当作自己亲生女儿,作为儿媳要把婆婆当作自己母亲一样来看待,婆媳关系处理好有利于家庭的和谐,有利于女方在怀孕期间的身心健康和胎儿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