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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法官驱车上百公里送执行救助金
作者:吴 云 付少华  发布时间:2011-02-02 15:00:10 打印 字号: | |
执行法官将执行救助金送到当事人手中的情景。
  2011年2月2日,中国传统的年三十,全国都已经放假,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蔡俊副局长和执行人员范开根早上8点30分从南昌出发驱车赶往120公里外的抚州市,完成院长范云远交办的紧急任务,给申请执行人周付民送去3000元执行救助金。

  2月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范云远和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良广同时收到了当事人周付民的一封求助信,申请给予司法救助,以暂时渡过年关。现年71岁的申请执行人周付民,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1月29日向该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23446元欠款,因被执行人周文郎在审理阶段就下落不明,经执行局多方查找线索,目前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无法执行。因家里十分困难,周付民于1月30日试着向法院寄出了求助信,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范云远了解实际情况后,立即召开院长办公会,决定救助周付民3000元。范院长指示执行局放假也要加班,让当事人过个好年,同时要求执行局年后一定要穷尽一切手段,争取执行到位。2月2日上午12时,执行局副局长蔡俊和执行员范开根到抚州市找到了周付民,周付民接过救助金后,老泪纵横,泣不成声,反复唠叨:“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人民法院,真没想到大年三十,法院会给我送来救命的救助金,你们不愧是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呀!”

  据悉,该院从2007年起,通过多方筹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救助,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困难。去年又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实现“五必救助”,对困难当事人做到应救必救,确保没有一名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得不到法律保护。在执行过程中,针对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当前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不能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情况,在确保执行救助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及时予以执行救助,尽可能帮助更多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这样做,完全是体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