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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民商事案件送达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吴云 付少华  发布时间:2011-01-19 10:11:08 打印 字号: | |
  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法律文书送达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难题。由于受送达人故意躲避,法律文书不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送达,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形象。

  送达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只有被告电话不知道住所。法院电话通知时,被告故意拖延,今天拖明天就是不来法院接文书,拖到最后,干脆关机或者停机。由于没有被告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很难调取被告的户籍信息,法院无法进入下一个程序;二是被告住所不明。比如法院根据被告身份证上的住址上门,有的住所地早就因城市建设拆迁置换了,有的只是在派出所的空挂户,住所源头是单位集体宿舍,而单位早就破产了。这类案子,折腾了一段时间后,只能强行公告送达;三是被告离家外出。由于外出经商的现象增多,有些被告虽然有固定住所,但一家人外出打工或者经商,又不留下联系方式。法院上门找社区,社区基层组织怕得罪人,往往以不知情为由,不肯出具被告外出的证明,使得法院无法公告送达;四是被告住址混乱。有些原告为了图自己方便,或者诉讼时效快到,随便写个虚假地址到法院起诉,待法院送达人员几经周折送送达未果后,原告则要求法院通过调查手段查找被告的真正地址。五是拒绝开门。当事人或家属明明在家就是不开门,法院即使请来社区干部和管段民警到场做工作,但他们死活不开门,而且现在的防盗门做的又没有一丝缝隙,法律文书根本塞不进去,连留置送达都做不到。

  对策:一是进行普法宣传,平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使得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知道正确行使抗辩权只会对自己有益处,不再躲避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二是《民事诉讼法》必须制定送达方面的强制措施。比如对必须到庭的当事人采取拘传。因为现在的当事人都抱着无所谓的想法“我不去,你们法院就结不了案!”如果有法律规定,故意躲避的情况势必减少甚至消失;三是打破8小时工作制。对自由职业等上班族的不轻易邮寄送达,为提高效率,须请示领导后,安排在工作时间以外,比如凌晨、中午、晚上和节假日;四是增加视为送达的情形。最高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视为送达的情形目前只有六种方式。上级法院应当再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拒收的,视为送达;”五是严把立案关。对于原告诉状中有关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必须附有户籍信息或工商行政档案材料,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书面通知限期补充,逾期不予补充的,裁定不予受理。
来源:南昌西湖法院网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