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范围不断扩大,人员流动性日益活跃,改变了以往封闭、守旧的传统婚姻模式,牢固的婚姻家庭受到冲击,结婚再婚又离婚的现象日益凸出。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9年1-12月审理再婚又离婚案件2件,2010年1-12月受理此类案件4件,同比增长100%。
该院在受理再婚又离婚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选择配偶范围比较窄。自身离婚后再组成家庭,对象大部分都是离异人员、大龄青年男女,或是在婚姻上有过挫折的人。二是再婚人员组成家庭之后,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婆媳之间、双方子女之间关系处理不好,在日常生活中容易产生矛盾纠纷难以化解,最后,只好分手。三是仓促结婚,婚前缺乏了解。有的通过网络,经人介绍等途径,对双方的详细情况了解不太清楚。通过婚后发现对方性格、家庭情况、学术背景、个人的经历,反差较大。四是再婚双方婚外有的不检点,大部分再婚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圈,在他们社交圈同时与他人保持暧昧关系,容易使对方反感,久而久之造成感情上的破裂。现再婚的男士,大部分位高权重,物质条件尚好,由于本人自控能力较差,容易第三者插足,从而影响再婚家庭的稳固。
为了减少结婚再婚又离婚此类现象发生,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笔者认为: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工、青、妇、街道、乡镇、社区,要通过不同形式教育广大市民落实《婚姻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适婚公民慎重对待自身婚姻。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第三者的惩戒力度。对第三者不仅应道德谴责,同时要求其对受害方进行物质赔偿。三是再婚人士在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结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全面了解对方,不能因为不了解对方而产生日后,由于性格不和等因素导致分道扬镳。四是再婚男女要认真处理好婆媳,双方子女间等家庭关系。在婚姻家庭矛盾出现时,应积极沟通和交流,不能草率离婚。只有这样,家庭才能和谐,社会才能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