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打击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丑恶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由于社会多种矛盾凸显,产生了一些消极因素,未成年人接触到这些丑恶的现象,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和自身能力有限的原因,很容易受其影响,未成年人“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的发案率居高不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9年1-11月审理此类案件45件,2010年1-11月份审理此类案件60件,同比增长了33%。
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团伙犯罪人数多,最多的一起案件多到8人,有的是多人多期作案次数多,最多的团伙犯罪作案次数高达 20多期;二是年龄偏小,最大的17岁,最小的刚满14岁,大部分是16岁以上、18岁以上;三是犯案的未成年人中外地来昌打工的多,这些人从乡下来到南昌,涉世浅,容易结交不良的社会青年,从而受期影响;四是犯案的人员辍学的多,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低,大多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毕业的只占到10%,由于文化知识的缺失,他们辩别是非的能力差;五是网络交友不慎,有些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聊天,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好吃懒做的无业人员,这些人有的靠抢劫、抢夺、盗窃他人钱财来满足自己花天酒地的生活;六是父母监管不到位,这些未成年人在外谋生,远离父母,因长期监管不到位,加之自己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为了净化社会风气、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把未成年人“两抢一盗”(即抢劫、抢夺、盗窃)现象降到最低程度,为和谐社会建立打下一个扎实的社会基础,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笔者认为: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青、妇、街道、村、镇,要加大力度将“两法”实到实处,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网络环境的监管力度,不能让未成年人进入不健康、带有色情、刺激的场所,为他们杜绝精社上的毒害;三是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习思想道德和法制意识的教育,学校、老师不仅要教育学习学文化知识,更要教导他们立身做人;四是未成年人家长要对小孩负起教育、管理、监护的责任,不能对其放任自流,任其发展;五是未成年人从小要做一个“四有”的青少年,即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要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立身做人的本领,将来为祖国和人民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