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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交通肇事赔偿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云 熊金荣  发布时间:2010-11-16 11:56:53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私家车辆日益增多,而道路条件又跟不上日益增多的车辆,加之驾驶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每年诉诸法院的交通肇事案件数百件,判决生效自动履行率偏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9年1-11月申请执行交通肇事案件34件,2010年1-11月申请执行此类案件52件,同比增长了53%。

  该院在申请执行交通事故案件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有些肇事司机来自农村,家庭生活条件困难,赔偿能力差;二是肇事车辆破旧,有些还是被单位和个人淘汰的车辆,车况差,绝大部分又没有买保险;三是肇事车车主几乎都不是司机本人,绝大部分是挂靠在租赁公司,每年上交数百元的挂靠费,这些车辆又没有参加年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理赔;四是车主与肇事司机在赔偿问题上互相推诿,有的法院根据案情判断司机承担责任时,车主一推了之。

  为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做到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能够及时妥善的处理,让当事人得到应有的赔偿,笔者认为:一是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改变人、车、非机动车同在一条道路跑的现状,逐步达到人、车分离,各行其道;二是车管部门要严格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严格旧车报废制度的贯彻执行;三是驾驶员要提高驾驶技术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杜绝酒后开车,不能超载,不能人、货混装,防止开英雄车,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对自己及家人和他人及家人以至全社会都要负责;四是公民要加强道路交通规则的学习,做到不与车争道,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横穿马路必须起斑马线,过十字路口时严格按照交通规则信号灯行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来源:南昌西湖法院网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