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人们在经济等其他领域交往越来越多。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由于随意署名而引发的纠纷随之增多;该院2009年1-10月份审理由于署名引发的民事案件4件,2010年1-10月审理此类案件6件,同比增长50%。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在双方合同或协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轻易的署名,因为一旦署名,但该合同或协议又没有撕或废掉,被对方拿得该份合同或协议时,在合同或协议书上随意填写内容,产生纠纷,署名者要承担法律后果;二是担保署名存在随意性,有的当事人出于讲哥们义气,碍于情面而不考虑法律后果,一时感情冲动,贪图蝇头小利便签名担保,有的当事人连合同或协议的内容都没有了解,便随意署上担保人的名字;三是随意在空白纸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并将白纸留在自己并不很了解的人手中,或和自己有利益冲突的人手中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比如:一方是外地人在南昌娱乐场所,娱乐时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一片空白纸上留给了一名按摩小姐,尔后按摩小姐在此空白纸上打印了借款的内容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署名的一方归还借款,由此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杜绝此类纠纷的发生,减少由于草率署名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笔者认为:一是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防止自己不经意时署名,让对方钻空子,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要学法,知法,懂法,不能感情用事,要依法行事,按章办事;三是交友时要慎重,不能轻信对方三寸不烂之舌,花言巧语,因小失大,更不能欲想占点小便宜而让自己走上被告席,承担更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