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大量农民工参加城市建设,尤其是在建筑业、运输业、广告安装、高楼外墙清洗等许多服务行业,这些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和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安全防范等一系列措施不得力和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生产中出现了许多安全问题,产生了不少的矛盾和纠纷。据不完全统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9年1-9日审理了此类雇员受害损害赔偿案件22件,2010年1-9月审理了此类案件29件,同比增长了31.8%。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主要发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雇主只顾经济利益,缺乏安全意识,在有些需要相关资质的工作岗位上,聘用无任何资质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缺乏必要的从业技术和经验,导致事故的发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二是雇主未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未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和保障措施,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三是有些建筑行业,发包方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又雇请农民工,由于发包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致使农民工受到伤害。四是雇主本应依法为农民工缴纳意外伤害险,但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雇主抱着侥幸心理,只顾眼前利益,为了省钱,未给农民工缴纳,最终农民工受到伤害后,雇主又逃避责任,致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五是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有些本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六是有的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安全意识差,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不讲科学,一味蛮干,只求速度,不讲安全,有的造成了伤亡,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
为了提高雇主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施工和生产管理,减少农民工伤害、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一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建筑行业、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施工和生产,要责令停工,并加大处罚力度;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有资质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对无资质的单位要加大查办力度,一旦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三是雇主对农民工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施工的安全设施要加固完善,保障农民工在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和劳动,绝对保障农民工人身安全,做到万无一失;四是雇主不要因小失大,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聘请那些没有资质的农民工,要聘请有从业资质的农民工;五是雇主要依法为农民工按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发生事故后不仅减少了自身的损失,而且能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六是农民工要加强技能培训,要对自身的安全负责,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减少由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