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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劳务派遣纠纷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吴云 涂克洪  发布时间:2010-08-17 10:56:5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各种利益的驱动,农民工不再满足在国内城市打工赚小钱,而是通过各种途径到国外赚所谓的大钱,有些中介或不法公司正是抓住了这一点骗取了农民工许多钱财,然后逃之夭夭,致使农民工上当受骗。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务派遣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受金融风暴影响,返乡农民工在本地很难找到工作,大量农民工赚钱心切,不是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国务工,而是通过熟人介绍没有资质的劳务中介出国务工,这些农民工大多数编造出国事由,以旅游为名,由不法公司以团队旅游为幌子集中办理护照,造成被骗巨额中介费,或者出国无法务工,引发大量此类纠纷;二是一些具有资质的劳务中介公司的子公司为了赢得更多的暴利,往往避开自己有资质的公司,而将这些派遣人员的手续介绍给其它公司,致使农民工派遣费用被骗;三是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挂靠在有资质的单位名下,设办事处,在外招收的劳务人员与挂靠合同约定的用工单位的国家不一、条件待遇悬殊太大,欺诈劳务费用,使劳务人员不能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四是劳务派遣公司想方设法诈取劳务人员的费用,比如:在国外不给劳务人员投保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使农民工在国外生病、受伤得不到及时的医治和救助;五是采取虚假宣传,有些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出国务工,在国内宣传的劳务报酬、生活条件、工作环境等与国外实际用工单位反差太大。

  为了更好地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派遣劳务人员和外派公司的矛盾和纠纷,笔者认为,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从严审批劳务派遣公司资质,加大对派遣出国公司的监管力度,对公司违规行为加大处罚措施;二是主管部门在审批派遣出国资质有关手续时,要求该公司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一旦产生纠纷,有一定资金可以弥补出国务工人员的经济损失;三是出国务工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才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能找没有资质的所谓劳务中介公司办理出国手续,不能随便缴纳中介费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缴,因为中介费应由经营公司承担,而不是个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国务工人员上当受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南昌西湖法院网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