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采取多种措施方便客户,但在实际运行过程出现了新情况,近两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即“商户联保”案件145起,其中2009年截止到7月审结46起,2010年截止到7月接案66起,审结37起,接案同比增长40%。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贷款的对象流动性大,没有固定场所,比如,一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二是贷款人贷款心切,为了达到自己能尽快贷到款的目的,有些客户没有仔细阅读银行“商户联保”协议书,盲目在上面签字,以至于自己严格履行还款协议后,还须为他人未还之款承担连带责任;三是此类案件诉诸法院时,贷款人普遍反映联带人之间相互不熟悉,甚至不认识,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在实际借款人追偿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无形中增加了自己的经济压力而由此产生很多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四是贷款人法律意识淡薄,中介从中牟利,给不法份子钻了空子,最终后果还是由贷款人承担。
为了更好地规范金融借款合同即“商户联保”贷款,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笔者认为:一是银行要加大岗前培训力度,让员工熟悉法律知识,掌握业务所需的技能;二是银行要加大审批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贷款人要学习法律知识,贷款时要全面了解“商户联保”的有关规定,一旦签字,将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