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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心教育、挽救、感化失足少年!”
——记西湖法院副院长龚小燕
作者:西湖区人民法院 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10-05-24 13:37:45 打印 字号: | |
  “要像父母对待孩子、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对待未成年被告人。”曾担任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八年之久的龚小燕,时常这样告诫女子法庭法官:“即要查清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更要注重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感化。”在少年庭的八年间,龚小燕先后帮助近百名失足少年重回社会,一些改过自新的失足少年仍不忘给她写信,表达感激之情,并亲切的称之为“法官妈妈”。

  如果说帮助失足少年重回社会,是把一棵长歪的树苗扶正。那么避免更多的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则是避免这些树苗生长过程中长歪。八年来,龚小燕少年法制教育的足迹遍布全市中小学校,先后为十字街小学、金盘路小学、青云谱中学、南昌五中等中小学作普法讲座30余场次,听课学员达20000余人。此外,参与筹办“为孩子父母学校”也是龚小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还在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她就参与筹办了第一期“为孩子父母学校”,至今已举办了十期。为了挽救一个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她还请来有关专家,制定教学计划,进行跟踪回访,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制的天空。

  在龚小燕的带领下,西湖法院少年庭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所判处的失足少年无一名重新犯罪,辖区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并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多项荣誉,其本人先后荣立三等功三次。今年“三.八”前夕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成为全省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责任编辑:南昌西湖法院网